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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靶向药物与释药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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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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靶向药物与释药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系从事应用基础研究的医药类实验室,以四川大学为依托,瞄准国际学科前沿发展趋势,着眼于国内经济发展的根本需求,充分利用药学学科优势和已具备的坚实基础,突出体现和发展具有创新特色的研究内容,以适应并服务于我国制药行业自主创新、摆脱“跟踪”发展的战略目标。

一.基金设立的目的

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为充分发挥和利用重点实验室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面对国内外开放,吸引和资助优秀学者,特别是青年学者来重点实验室开展有关方面的高水平研究,加强合作、增进交流,促使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形成与发展,培养和造就较高层次的创新人才、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提高靶向药物与释药系统科学研究水平。

二.开放对象

1、国内外科研教学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产业部门的科技工作者均可在项目指南范围内申请课题。

2、根据工作需要,应课题负责人或实验室主任邀请来室参加在研课题的研究人员、博士生、硕士生。

3、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室工作的科研人员及短期测试人员。

三.开放课题资助方向

1、生物活性分子的发现及构效研究

2、靶向药物合成新技术及活性分子高效合成

3、新型药物新型载体材料研究

4、大分子药物靶向传递系统研究

5、靶向药物体外评价研究


.开放课题申请要求及申请程序

1、申请者的研究课题应符合本实验室发布的基金指南,有明确的前瞻性、开拓性和创新性。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

2、申请人须根据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方向与靶向药物与释药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联合申请,填写“靶向药物与释药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点击附件可下载申请表),并请将申请书转化为pdf.格式发送到lugao@scu.edu.cn (盖章页请扫描后附上)。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2019年12月20日前向本实验室提出申请(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3、实验室教授委员会对开放课题进行评审,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基金申请书不予报送学术委员会。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并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人。

4、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基金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并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人。


.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实验室2019年度拟资助2-3个课题。每项课题资助经费为2-4万元人民币,研究期限为2年(2020.01.01-2021.12.31)。

2.开放课题基金由实验室统一管理。

3.基金的使用范围:

(1)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费用及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2)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论文论著出版、文献资料检索与购置、专利申请与保护的费用。

4.课题完成后,结余经费的处理:由实验室资助的课题结余经费全部归入实验室。


.课题及成果管理

1.课题结束或终止后三个月内,必须向实验室提交如下材料归档:

(1)研究工作总结或终止报告;

(2)学术论文或报告;

(3)发表的研究论文全文。

2.实验室主任不定期检查课题执行及进展情况,对不执行研究计划的,有权终止资助。

3.资助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属于靶向药物与释药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外籍客座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研究成果如需组织鉴定或评审时,由本实验室负责组织办理,并由双方联合申报成果或申请奖励。成果转让的获利,由双方共享,比例另行协商。申请专利发明时,按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5.由实验室资助的课题所发表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以及申报成果,成果均须标注“靶向药物与释药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Opening Project of Key Laboratory of Drug-Targeting and Drug Delivery System, MinistryofEducation)中英文字样。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四川大学靶向药物与释药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联系人:高璐 邮 编:610041

电 邮:lugao@scu.edu.cn